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發布“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養殖場”標識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農業農村(農牧)、畜牧獸醫廳(局、委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:
為深入實施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,按照《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<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(2021—2025年)>的通知》(農牧發〔2021〕31號),我局研究制定了“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養殖場”標識(附件1,以下簡稱“標識”)和使用說明(附件2),現予發布,請遵照執行。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標識使用監管工作,對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養殖場實施動態管理,對不符合“減抗”評價標準的養殖場要退出并對社會公布,同時收回標識使用權。
附件:
1.“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養殖場”標識矢量文件(以電子版發)
2.“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養殖場”標識使用說明
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
2022年3月8日 |